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北京发布《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09 15:03 | 来源:中国环境报


       北京市近日制定发布《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引导电子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排放,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电子工业是制造电子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及其专用原材料的工业部门。北京市是全国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集散中心,集成电路规模产业全国第三,设计、专用材料和制造方面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在《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先进半导体为主的电子工业是北京市未来重点发展的行业。

  为防治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北京市制定了《标准》,主要在3个方面对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了规定。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等14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规定了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并明确了各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提出了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控制要求、VOCs物料的使用过程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要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要求等6项无组织控制要求。

  在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方面,规定了苯、甲醛、氯化氢、氰化氢、氯气、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7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此外,《标准》还把有组织排放限值分为两个时段,现有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规定的限值;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规定的限值。新建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程梓桐)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召… 山西省发布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形势分… 中消协:防商家借国庆推销伪劣产品 河南省出台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方… 山西省推出15项变革性牵引性标志性… 广东省防总出台三防《工作规则》 福建省出台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会商工… 河南省出台措施深化护理服务业改革…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