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
《暂行办法》共4章27条,对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执法监督的程序主要明确了在执法监督中,如果发现有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可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者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纠正;对执法中存在不作为、玩忽职守、乱作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保障执法工作高效开展。(记者徐黎明 通讯员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