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鼓励社会资源向文物文化领域聚集,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意见》提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要坚持正确方向,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展览主题和内容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二要坚持统筹协调,优先发展能够丰富我省博物馆门类,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以及民族(民俗)文化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鼓励龙头企业开办行业博物馆。
《意见》明确了强化土地供应保障、加大场馆扶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全产业链发展、提升陈列展览质量、落实对口帮扶工作、推动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发展7大任务。
根据《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非营利性项目的,可按照国家划拨用地目录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招拍挂等方式供地。鼓励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在符合保护、修缮和建设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市县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点景区集中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新建、改扩建非国有博物馆出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建设标准认定,符合开放条件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出资总额5%的一次性项目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中,被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补贴800万元。
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举办面向全球的临时展览、全国性展览和世界性巡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境外专题展览。支持非国有博物馆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
《意见》提出,支持海口、三亚和儋州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高水平非国有博物馆集群。用足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支持集群内集聚国内外知名拍卖行,评估鉴定、物流仓储服务、艺术投资、保险金融等服务机构,打造全链条一站式综合体。(记者赵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