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中小学书法课“课堂教学”的启蒙入门教材,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定位问题。如果再关连到弘扬书法传统艺术的“社会文明实践教育”的入门教育,更是必须有一个是非分明的立场问题:学书法,究竟是学文化技能?还是学艺术审美?
写字本来是掌握文化技能,是人际交流传递语言意义的需要。过去的农村私塾,绝不会奢谈书法美;学习汉字的识读写,会要求端正整齐美观但不是艺术表达。民国时废科举兴学堂设“习字课”,直到今天的小学有“写字课”。第一不是“书法课”而是归属于语文老师担纲教学的语文习字课,从识字写字读字用字开始,重视的是字义字形,而不是“美”。强调的是它的文化功用,并没有明确的艺术目的。再进一步推衍,如果书法是艺术课,那在逻辑上应该与音乐美术舞蹈课并列,而肯定不属于语文算术外语课的序列——换言之,目前我们看入门阶段的写字学习,首先是知识教化而不是审美感知。
教育部在2011年即下发通知,鼓励倡导“书法进课堂”。尤其是在中小学设置独立的“书法课”——把原有的课名“习字课”(写字课)改为“书法课”,这必然预示着一种位置的转换:如果还是只提倡要小学生写好字,隶属于语文课的“习字课”完全可以应对,沿用旧名,毋须另改新课名。即使是想把语文课中识读写的“写”独立成课目,“写字课”这个名目也毫无违碍,足可沿用承接,顺应长久以来的公众共识。那么,特意在新时期的2011年及其后数年,之所以反复提是“书法进课堂”,是开“书法课”,当然应该包涵了一个关键事实:今天倡导中小学开“书法课”,其立场目标必定不同于原有的“写字课(习字课)”,而必定是在“写字”的基础上有新时代的意义展现:除了古往今来一以贯之着力于对“习字”这一文化技能获得的已有目标之外,更要包含着对汉字审美文化和传统美学的不懈追绎。换言之,一个小学生不但要写汉字写得好,还要通过书法学习领略、体验、感悟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汉字文化”之美,找到哪怕是最粗浅最初步的中华美学精神和民族传统文化艺术表现规律的种种美感。“习字课”的书写要求只要端正整齐,点画规范,而“书法课”的书写实技练习和经典观赏,却是为了把握一种独立的中国特色的“美”。
当然,凭空的认知而没有实践技巧的支撑,那是浮光掠影、雾里看花,无法获得真正的稳定的有价值的甚至是可以追溯的体验。但关键是在于,书写实践技巧练习的目标变了。技能的掌握不再是唯一,而在书法课学习过程中如何培养一个孩子的想象力、推演力、观察力、判断力、表现力,在课堂上充分讲解启发鼓励但不拘滞于小学生在练习时的一笔一字的好坏,便成了今天“书法课”(审美)不同于过去“习字课”(文化技能)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也构成了今天书法课教师的教学素质基本功要求和美学修养的岗位要求和职业要求。它完全不同于过去“习字课”教师的语文课识读写立场的文化技能练习的定位、和不关心引入书法美经典的原有偏颇。一个现成的例子,是过去中小学写字教学中特别强调“规范字”的书写,但因为用的古法帖中不但有大量繁体字而且有着比比皆是的不规范写法,这让教师们非常挠头:对于一个小学课堂讲解而言,规范字是一个底线:不规范必然是不好的,但它又是几千年书法史经典,谁也不敢说它不好。于是含糊其辞的同时,为了守住语文课的规范汉字的底线,只能找今天的教师书写习字范本让孩子们临摹,规范问题当然是解决了;而本来可以“润物细无声”地滋润小学生一辈子的对古代书法美学传统的体察感受,却也因此荡然无存。仔细想来,岂不是太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