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勇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以“一带一路”为纽带,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金融合作机制,促进了相关国家之间的金融互联,树立了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供给的新范式。
在近日闭幕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我国加强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资金融通的力度。这不仅包括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也包括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等多边开发机构合作支持“一带一路”项目;不仅有国与国之间的双边金融合作,也有多国间的多边金融合作。
这样,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以“一带一路”为纽带,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金融合作机制,促进了相关国家之间的金融互联,树立了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供给的新范式。
国际公共产品一般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受益者范围大,超越国家、地区或集团等的界限;二是受益对象广泛,受益者为公共产品所覆盖的各个国家的居民;三是受益时间跨代,不仅使当代人受益,也必须考虑未来几代或数代人从中受益。强化“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互联,符合国际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属于金融领域的国际公共产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资金融通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直接的资金跨界流动,二是双边或多边的金融合作机制。其中,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后者对前者起到支撑作用。
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创始者,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一带一路”建设初始阶段,自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2014年我国出资成立丝路基金,这次高峰论坛上我国又宣布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直接的资金支持,也是我们对国际金融投融资模式进行的重要探索。而且,在这次高峰论坛上,我国不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同不少国家的对口部门、机构和相关国际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调解备忘录,旨在打造以“一带一路”为纽带的国际金融合作新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构建国际金融合作新机制相结合,从而为提供一种新型的国际金融公共产品做出实质性探索。
以“一带一路”为纽带的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体现出以下几点特点:
第一,它很大程度上是由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所主导,这与目前多由发达经济体或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金融公共产品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它的运行机制更接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的“地气”。
第二,它直接定位于“一带一路”建设,是与之紧密相伴的公共产品,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带来收益,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
第三,在这种公共产品提供的初期,我国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共商、共享、共建和开放的原则下,将会吸引越来越的国家或地区加入到提供行列中,使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多元化,这次论坛前夕亚投行成员增加到77个,就是一个例证。
第四,它是对现行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体系的有益补充,实现优势互补,而不是另起炉灶或取而代之。在这次高峰论坛上,我国财政部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等多边开发机构合作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第五,它着眼于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供给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范,既讲社会效益,也注重经济效益,既追求利益共享,也需要风险分担。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金融公共产品,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不同的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我国金融业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差异化与综合化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海外机构网络建设,发挥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治理能力、经济实力、文化背景等差异较大,再加上一些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我国金融业在走出去时,要时刻注意防控金融风险,避免投出去的钱“打水漂”。这样,既能更好地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壮大发展我国金融业,反过来又能为我国金融业依靠自身实力的增长提供量足质高的金融公共产品创造条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