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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百名妻子因前夫欠款“被负债”结盟维权,其中有七个案子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再审开庭。此前,法院仅凭白纸“借条”+“24条”,判决他们共同偿还或承担连带清偿巨额债务的责任。近年来夫妻离婚“被负债”已不罕见,反《婚姻法》“24条”联盟的成员在离婚时遭遇“被负债”,并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陷入举证难的困境。将举证责任强行分配给债务人的配偶,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吗?(10月9日澎湃新闻)
在遭遇感情破裂之后,希冀用离婚寻得解脱,谁料却因“被负债”再次把人生拉入低谷。更让当事人无力的是,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真正的受害者并不能由此获得法理上的足够支撑。
不得不说,这个以成立“反婚姻法24条联盟”来对抗人生寒冬的女人,是勇敢的,也正因为她的勇敢,给整个事情也带来了转机。
当然,我们似乎也不能由此论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是有原罪的。从简单的逻辑出发,当我们认定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合理合法性时,那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也应客观公正。
而从第24条的内容来看,它真正的问题恐怕不在于司法解释本身,而是在其具体内容的设置上以及配套制度是存在明显漏洞的,以至于会发生“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
如论者所言,24条的问题实际上是,婚姻关系和市场交易的冲突,它和我们整个《婚姻法》的财产制度不健全有关。反联盟再轰轰烈烈,它所面对的,显然不仅仅是司法解释的修改,而是相关司法律条的重塑,比如,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不过,仍有必要提醒的是,再缜密的司法建设,恐怕也难以洞察所有的人心,当司法的重设,让“被负债”的风险降到最低,但是,这样的相互防范,又是否能带来好的婚姻关系呢?诚如这位反联盟的组织者所言,如今我害怕与男人交往,即便在未来的司法维权过程中,她顺畅地实现了改判,这又能否让她重拾对爱情的信心呢?
于此而言,“被负债”背后,关乎的是世道,还有人心。当“被负债”频频发生时,我们不仅仅需要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来厘清第24条中存在的偏颇,在积极修法的同时,恐怕还需要无数人重塑对婚姻的信仰。
按照哲学家对信仰的定义,信仰是一种强烈的信念,甚至表现为固执信任。对婚姻来说,信仰恐怕不是对婚姻的固执信任,最首要的,应是在对其心存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