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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安全应避免以审代管
发布时间:2016-09-30 18:34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网约车的安全,司机合格不代表行为必然安全规范,应避免以批代管、以审代管

  木须虫

  “网约车新政”发布近两个月,各地落地政策如何?9月28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透露,各地正在按照新政11月1日实施的要求加紧完善落地细则,交通部将于近期出台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查等操作细则,同时正在组建网约车监管信息平台,使网约车信息以及安全管理更加专业化(9月29日《新京报》)。

  规范网约车运营安全是核心要义,既包括网约车辆的准入资质、需要配备的必要设施设备、完备的保险,也包括网约车驾驶员人为的安全因素。而自网约车出现以来,因其虚拟与隐蔽,出现了网约车司机劫杀、殴打、性侵乘客的恶性案例,这些现象虽不常见,却也让社会公众对网约车的营运充满了担忧。无疑,规范网约车运营,如何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系数”尤为重要,对驾驶员的背景进行一定的审查尤为必要。

  驾驶员背景审查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资质与能力的审查;二是身份背景与守法诚信的审查。比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等。这些规定是基本的,也是粗线条的,还需要细化、具体化,形成操作细则,既让网约车驾驶车的背景变得透明,也让谁来审查、怎么审查以及促进部门之间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一步一步走向实务。

  不过,严格的审查制度,通常都是有形的准入门槛,条件越苛刻,能够获得准入资格的群体就越小,可能形成的市场壁垒就越大。前不久,交通运输部修改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也要经过从业资格考试,并分别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以及各地方的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层层的资格考试,再加上“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的限制,很有可能使得从业资格管理成为网约车司机准入的层层加密的筛子。事实上,前不久就有多个城市提出对网约车数量进行控制,体现了较强的管控思维惯性。

  驾驶员背景审查很有必要,但不能超越安全管理的要求,更不能异化成为地方切割利益的工具。网约车运营尽管还不规范,但它不仅提供的服务快捷便利,而且因其门槛低、灵活、普惠,显示出互联网分享经济充分的活力。同时,对驾驶员的管理,包括从业资质、身份背景的审查,应以基本的安全为准则,运营的安全还有赖于完善技术监控和加强日常管理,网约车的安全,司机合格不代表行为必然安全规范,应避免以批代管、以审代管。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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