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刘子阳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通知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截至今年8月,全国法院新收案件340多万件,同比上升27.84%。而在以往的执行案中60%以上有财产案件的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同时还大量存在暴力对抗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等现象。面对这种复杂情况,仅靠人民法院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各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通知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