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桑胜高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9月20日公布了第六批包括雨花台烈士陵园、平型关烈士陵园等9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9月30日是国家法定烈士纪念日。相关部门于此前公布9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烈士纪念日,同时也是为了以政府法令的形式,防止烈士纪念设施因商业利益驱动等因素被人为破坏,让那些为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而英勇牺牲的烈士们得到更多人的礼敬。
应当说,到烈士墓前默哀、到烈士纪念设施前献花,到烈士纪念设施前举行其他一些庄重的纪念仪式等,都是对烈士很好的纪念和缅怀,但平时从自身做起、从言行出发不损毁烈士名节也是对烈士的一种很好纪念。联想到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诋毁烈士、调侃烈士、污名化烈士的现象,笔者觉得有必要重申珍惜烈士名节、呵护烈士名誉这种纪念方式的含义。
现实中,我们并不能苛求每个人都必须到烈士纪念设施前行庄重的纪念礼,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比如距离烈士纪念设施比较远,前往纪念多有不便;集体组织纪念活动时,自己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这些情况可以理解、情有可原。但是,有一条“底线”却是不容质疑的,那就是每个人心中对烈士要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可以不前去悼念烈士,可以不把烈士的丰功伟绩挂在嘴上,可以因工作忙繁忙错过一些怀念烈士的集体活动,但是你的心中必须装着烈士。因为没有无数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为我们缔造和平安定的环境,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可言。缅怀烈士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过时,无论你身处何方都当有这种虔诚之心。这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不说,那些消遣烈士、诋毁烈士、损害烈士名节的人,内心的底线、原则已经丧失,不仅僭越了尊重他人名誉的法律底线,也挑战了“感恩”这一最起码的道德良知。如此行径,理应受到法律惩戒、受到道义谴责。近期备受关注的孙杰(微博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一案,一审两被告被判向邱少云的弟弟邱少华赔礼道歉就是很好的警醒。这是向烈士致歉,也是向历史致歉。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缺少英雄。无数革命烈士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英雄,他们的英雄气概以及和其他一些优秀精神汇聚而成中华民族精神,激励着我们奋勇向前,迎接未来。所以,就让我们从珍惜烈士名节、尊重烈士名誉做起,来共同维护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