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让国家财政保障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将此项工作纳入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
刘 勋
7月以来的罕见强降雨致长江中下游地区汛情告急,除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外,也淹死、冲走大量畜禽。公开信息显示:安徽死亡或冲走生猪近8万头、家禽1200余万只;湖北因灾死亡猪超8万头,禽类逾360万只;江西死亡家禽520余万只。尽管相关部门和大部分养殖户都称,对死亡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但记者调查发现也存在未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的情况(8月15日《京华时报》)。
水灾死亡的畜禽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和传染疾病的爆发,尤其是在降水量大、气温高的夏天。“大灾之后防大疫”应该说是众所周知的防灾减灾常识,而处理因灾死亡的动物尸体则是防大疫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对因灾死亡的畜禽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很多隐患令人触目惊心。江西省一生猪养殖大县畜牧水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头猪几百斤重,死了之后要深埋,养殖户不仅要请人搬运,而且要雇人、雇设备挖坑,费时费事不说,还要花不少钱,所以不如直接丢掉。还有养殖户反映,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国家会给予每头病死猪80元的补助,但申请手续繁琐,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他们普遍面临“有政策难享受”的困境。这些事实已经充分说明资金是养殖户无法按照流程操作的根本性原因,水灾之后养殖户普遍损失惨重,资金方面的压力肯定很大,如果没有政府进行补偿帮助,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的费用让这些养殖户一筹莫展,只能采取随意丢弃等不花钱或少花钱的方式处理死亡畜禽。
因灾死亡的畜禽并非疫情所致,很难适用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补偿性条款,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规定: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也只有将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的畜禽视为病死畜禽才能适用此意见。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因灾死亡畜禽的处理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由养殖户个人承担。即便有相关补助,养殖户也反映补助申请难、到位难。这种补助往往由地方财政支付,如果出现因为自然灾害引发的畜禽大量死亡,数额巨大的补偿额肯定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而且核实具体数量、检验处理结果都需要很长时间,要投入大量执法力量,还缺乏制度保障,这些客观因素都迫使养殖户倾向于简单处理因灾死亡的畜禽。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但是笔者认为,处理因灾死亡的畜禽不应该成为养殖户个人的事情,尽管养殖户有责任处理因灾死亡的畜禽,但是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的不可避免性、灾后防疫的公共安全性、养殖户资金能力的有限性,这些因素都让养殖户难以独自承担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让国家财政保障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把此项工作纳入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养殖户自行处理、地方财政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