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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29 16:55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拿什么保护你,公正司法的法官检察官?

  ——解析《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与领导“一言不合”直接被调离岗位……今后法官、检察官终于有望摆脱这些“糟心事”。《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下称《规定》)28日公布,对于规定中的保护举措,法学专家以及法官、检察官们怎么说?

  【举措一】干预司法应如实记录并依规通报追责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规定了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登记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孙铭溪坦言,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批条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影响了法官依法裁判,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但因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一线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规定》无疑是保障法官不受干预、依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从而破除不当影响,维护法治尊严,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举措二】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不能再摊派给法官检察官了

  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此举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挂职下乡、行风评议等任务而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

  【举措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处分。同时规定法官、检察官不服处分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再申诉。

  最高检公诉厅四处处长尚洪涛说,基层一线办案的公诉人,每年要办理各种大大小小的案件,有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会受到各种干扰。有的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匡扶正义,还被调离现岗位或面临着被调离、降级等危险。《规定》无疑是给广大公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举措四】明确不承担错案责任的条件

  《规定》强调,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同时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明确了惩戒委员会工作程序等等。

  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说:“这样的机制实现了依法问责和科学免责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这也意味着对法官、检察官的处理或者处分,要有一个公开、公正且相对复杂的程序。

  【举措五】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要依法严惩

  针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规定》明确,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规定了有关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周光权说,近年来,因对案件结果不满,恶意侮辱诽谤司法人员的行为层出不穷,恶意伤害司法人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规定》编织了抵御侵害司法人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防护网,具有一定开创性,而且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消除司法人员个体的后顾之忧。

  【举措六】不被办案数量排名“压着走”

  在司法人员考核方面,《规定》指出,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

  何帆表示,这一要求符合法官作为裁判者的职业特点,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防止法官、检察官既被案件“牵着走”,又被考核“压着走”。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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