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自己的人生道路,我也曾辉煌过。在组织上的关心、培养下,我一步步走上处级领导岗位,也在滨海化工园区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干出了一定的工作业绩。但在园区的高速发展中,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方面出了问题,从最初的逢年过节收点客商的土特产、小礼品演变到烟酒、购物卡乃至后来的大额现金,并用手中权力参股企业分红,自己家人插手工程建设,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痛定思痛,我深深忏悔,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期待。主观上,我放松学习,人生观产生扭曲。我一方面努力干工作,希望在仕途获得升迁,另一方面却贪欲膨胀收受他人财物,尽管单位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但我并没有从灵魂深处去警醒和反思。客观上,我长期担任“一把手”,工作作风不够民主,放纵自己、独断专行。园区地处海滨,位置偏僻,远离组织和上级监督,同级更是不敢监督,于是更多的拍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上。
在园区工作期间,我和投资客商接触较多,渐渐忘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看到那些客商穿名牌、住别墅、开豪车,过着奢侈生活,我就想为啥自己只能年收入三四万元,住的还是简陋的破旧小区。当时,园区管委会只有一部普桑轿车,外出招商我都羞于将普桑与那些豪车停在一起。在与客商长期交往中,我的心态渐渐失衡,思想产生潜移默化的转变,不自觉地向往他们奢华的生活方式,开始接受他们的钱物,逐渐迷失了自我。
园区的工作环境不好,有2万多个安全危险源,随着园区规模扩大,入园企业增多,管理难度也在持续加大,我承受着很强的工作压力,安全、环保方面也让我揪心。看着其他同志轻松的工作状态,处于“两怕”之中的我内心很不是滋味,再次失去了平衡。我想,既然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工作压力得不到缓解,就在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于是我积极谋取权力寻租,想方设法攫取钱财,除了大肆收受贿赂,还利用职权在企业投资入股分红,默许、纵容甚至帮助自己的亲属参与园区的工程建设,让自己彻底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色。
忏悔人:王晓明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党工委书记(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4月,王晓明因受贿罪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6月至2015年8月,王晓明在担任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07.3万元。(曹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