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5月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据了解,南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减少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逐步推进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同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