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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在黑龙江检查
发布时间:2017-04-13 10:07 | 来源:法制网


   4月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在黑龙江开始进行4天的执法检查工作。

  陈昌智指出,药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要通过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回应人民期盼和社会关切;要通过执法检查,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增强人民群众、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督促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放心。

  12日,检查组听取了黑龙江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汇报。陈昌智充分肯定了黑龙江省在贯彻药品管理法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在健全监管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思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不良反应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等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在稳步推进。

  陈昌智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改革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当前,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贯彻实施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陈昌智要求,要扎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药品管理法正确有效实施。针对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抓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扎实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各方面工作。

  陈昌智指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药品管理法做好准备。尽管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监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法律的一些规定与药品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已不相适应,如:法律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遏制药品违法行为;制度设计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重行政责任、轻企业责任;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定不足;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等具体情况缺乏规定;药品风险管控等一些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迫切需要固化为法律制度等。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着手开展修订工作。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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