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董柳
家属行贿当地殡改队队长后,获准对死者土葬,然而下葬次日,家属发现遗体被偷走了!2014年,这场发生在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的“8·23”掘墓偷尸事件,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社会反响。那么究竟是谁干的?为什么要偷尸体?随着茂名中院日前公布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殡改队原队长黎国庆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判决后,真相水落石出。黎国庆最终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7年。
尸体下葬后被偷
2014年8月21日,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平岚村林某家中,林某的父亲当日去世。林某在证言中回忆,茂名市是火葬区,为了让父亲土葬,其叔父和堂叔去找道士邵某联系法事和进行土葬的事情。“当天傍晚,我小叔父接到邵某电话,说时任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站站长和殡葬改革综合执法队队长黎国庆已经同意土葬,并要求第二天将5000元送过去。”
第二天,林某将5000元交给堂叔父,由堂叔父去找邵某缴交土葬费。在缴交土葬费后的当天下午,即同月22日16时左右进行了土葬。
土葬次日,死者的家属到坟头查看时,发现土地有异样,怀疑尸体被盗,不久得到确认。其后,死者家属通过黎国庆找到了尸体,对此,家属“怀疑黎国庆在收取土葬费后又指使人去偷我父亲的遗体”。此事被曝光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收钱允许尸体土葬
行贿后便能获得土葬资格,林某并非唯一一人。
据茂名市电白区法院查明,在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黎国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刘某甲等多名行贿人员共计人民币91300元的贿赂后,准许行贿人对其家属遗体(共19具)进行土葬。
电白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对黎国庆执行有期徒刑7年。黎国庆上诉后,茂名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量刑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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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葬的尸体为何被偷走?
经调查了解,虽然当地政府已强制实行火化,但传统的土葬方式仍深受老人追捧,进而衍生出土葬潜规则:因土葬须有火化证,若谁家亲人过世没有火化,坟墓就会被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掘开,尸体就会被偷走弄到火葬场烧掉以办出火化证,不法分子再将火化证卖给失去亲人想土葬不想火化但需要火化证来“瞒天过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