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合)3月30日,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会决定,自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在该省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资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着力监督纠正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厉惩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会议部署了这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专项补贴、补助等财政资金被骗取、套取,或怠于追缴致使专项补贴、补助被骗取、套取的;违法违规减免或怠于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的;违法违规减免、退还或怠于追缴税款的;违法违规挪用、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其他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侵害的情形。
会议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发现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政执法部门不移送犯罪案件的,应当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不及时立案的,应当监督立案;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查处。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检察机关加强分析研究,跟进预防措施,积极帮助堵漏建制、加强管理。会议强调,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有资产受到侵害、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条件的,在履行诉前程序后,要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