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4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审核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今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发布工作,目录清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核工作。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