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贾兴鹏 实习生 明雪菲)近日,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
据悉,《办法》将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1992年发布的《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办法》共8章4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五是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将为地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住建部将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