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近日,网友“zzztio”在本地论坛发帖称,天宁区怡康花园小区25幢一楼的商铺违法设置灯光广告牌,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3月16日下午,常州晚报记者来到怡康花园25幢,找到了发帖人仲先生。他表示,因为自己之前买下了该小区25幢203室和204室两户房子,目前正在装修,前一阶段,楼下的一家商铺重新招租后,店家更换了门面的招牌。
几天前,仲先生及家人发现,该商铺为将招牌上所有字都换成了白色LED发光字。“他们这个招牌正对着我家为孩子准备的书房窗口,天黑亮灯以后特别刺眼,以后孩子每天要对着它做作业弹钢琴,肯定受不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商铺的招牌正对着仲先生家的一个房间,其间距离不足10米,根据仲先生提供的照片,招牌文字晚上亮灯后,灯光确能照到其家中靠近招牌一边的房间和走道。
为此,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区域的常州市天宁城管大队天宁街道中队。负责人姚圣全表示,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订的《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因为这个店铺是在小区里面,不属于沿街商铺,所以招牌并不用办理审批手续,我们也不能强行处理,只能让双方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又来到负责怡康花园的江南中心物业,该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上门进行过调解,店铺老板同意每天营业结束后将招牌上的灯关闭。“但是楼上的住户对此不满意,他们希望招牌不要亮灯。我们会再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