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彭泽县读者反映,一对新人在当地一家酒店举办婚礼,亲属按旧习俗燃放鞭炮,违反了相关规定。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理。然而,经讨价还价,城管人员未开具任何凭证,收取200元离开现场。城管人员此举是否太“随意”了?
对此,彭泽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按《彭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可对当事人进行100元-500元的罚款。事发当天,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执法,态度诚恳,且接受处罚,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予以200元较低标准处罚,并非“讨价还价”。当天该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系突发情况,执法人员未随身携带罚款票据,仅留下双方联系电话,并承诺事后补开相关票据。当前,该执法大队已依规开具票据,并送达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