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9月4日电 据甘肃省卫计委披露,9月2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六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性质,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后,省、市(州)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市、区)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整合后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现卫生计生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省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职责。重点加强市、县(区)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承担,业务上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办案、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建设投入力度,积极解决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业务用房,按需配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改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办公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和依法履职的要求,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保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充分调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计生、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确保到2016年底完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