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全国交警直播月”从8月9日启动至9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组织进行了22场执法直播,各地交管部门还自发组织了185场执法直播。直播话题“执法直播台”的阅读量达1.6亿次、讨论量达1.5万余条。(9月3日《人民公安报》)
当今社会正处在一个 “一言不合就直播”的直播时代,时下,网络直播不仅是一种流行的社交传播形态和时尚生活方式,还催生了一个全新的网上直播产业和各式各样的“网红”。现在,交警部门将执法过程也搬上直播,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收获了亿级规模的阅读量。对于并非娱乐八卦、重大突发事件等传统热点的严谨的执法工作,能取得这样的传播效果的确出人意料。
笔者认为,交警蜀黍上直播并迅速走红,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见证了新媒体时代的直播与围观力量。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共计两百余场执法直播,仅在一个微博平台上的话题阅读量就达1.6亿次,平均一场直播就吸引了高达70多万次的“收视率”,这在传统媒体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二是凸显了老百姓对执法工作的普遍关注和对透明、公正执法的热切期待。执法工作事关切身利益和公平正义,人们显然期望手握法律与强力重器的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能够更加主动地公开执法过程、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彰显了公安机关推动规范执法建设的决心和自信,以及积极与老百姓互动的诚意。正如组织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开展“全国交警直播月”活动不是“作秀”。应当说,直播执法,既是对社会期待的回应,也是对规范执法的展示和推进,人们从中可以感受到来自执法部门的渴望与公众加强沟通、增进互信的满满的善意和真诚。
其实,直播时代的来临,对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者既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一方面,交警和所有执法者在执法管理和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直面来自这个全向透明、全面围观、全时传播的直播时代的新挑战、新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使每次执法过程乃至每个执法动作都能达到“直播”水准;另一方面,直播的盛行与群众的围观对执法者及其执法工作而言不仅是一种考验、监督和制约,也是一种保护和促进。透过直播和公开,让执法者、违法者和旁观者实时“同框”,可以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增强对违法者的“镜头震慑”和围观者的教育引导,同时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也是一种鞭策和约束,有助于普及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意识,以及树立执法公信,维护执法权威。可以说,“晒一晒更健康”,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对于来自群众的围观、拍摄与直播,不但不应抗拒和抵触,反而应当乐见其成并勇敢拿来“为我所用”。
为期一个月的“全国交警直播月”即将结束。虽然这只是一次阶段性的活动,但是相信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社会公众,都从中获得了有益的启示。期望今后能以此为契机和开端,进一步加强互动与互信,共同找到一条适应信息社会、网络时代和直播环境的规范执法、严格守法与高效监督之路,推进法治进程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