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全省启动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抽查中问题严重的集团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所有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包括医疗垃圾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和已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涉及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12家,其中昆明市5家,曲靖市2家,玉溪市、大理州、楚雄州、昭通市和文山州各1家。通过执法检查,将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移送一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防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
对于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企业承诺文件,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以及批复文件对项目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了解所处生产状态和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与被投诉的情况。此外,主要检查垃圾处理量和炉渣、飞灰产生量,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剂、活性炭等物料品质及消耗情况,焚烧炉的炉温、压力等运行状况,监督性监测及自行监测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烟气、渗滤液、噪声、恶臭、飞灰排放和处置情况等。
此次专项检查将依法严肃查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长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境问题突出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按程序约谈当地政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当地政府建立垃圾处理的应急处理处置场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或在多个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存在环境问题的集团公司,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约谈,同时对各大垃圾焚烧发电集团公司进行抽查,问题严重的集团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