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执法必须规范 才不枉一场“虚惊”
发布时间:2016-08-24 16:09 | 来源:中国网


 李晓亮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违停”再套紧箍,城管或可“贴条”。“住建部: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执法范围”——这可能是昨儿最受民众特别是车主群体关注的一则热闻了(8月23日《新京报》)。

一般人看到这条可能还有点蒙:关于城管执法的新闻,和住建部有啥关系?再进一步,你若随机问一些路人,城管归谁管,可能绝大部分都要蒙圈。这还真不怪人家孤陋,城管尴尬的身份定位和执法合法性问题,在法律语境中,这一“妾身未明”的制度性困扰其实一直都存在。行政、司法、执法序列,对应在哪边,都有别扭之处。

综治办、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听起都是特别有历史特殊性的称谓。不管是历史遗留还是特殊定位问题,在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法治诉求下,都必须统一到制度和立法源头上来。解决立法上的合法性症结,理顺执法体制,才能让执法规范性得到提升。

这就回到了住建部新闻。年初确定了住建部为城管主管部门。现在这个执法范围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几大领域的《城管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可视作住建部意图从规制上进行顶层设计,以此规范城管综合执法,明确所涉职能边界权属。希望能消除九龙治水的职能交叉,那扩权实为增效。

可就如新闻一上网就引来的狂吐槽一样,旧疾未去,反增加新槽点。虽然只是个征求稿,某门户网站近二十万跟帖里意见,却多集中在质疑诸如“违停贴条”的合理性和操作性上。发问的虽不一定全是车主,但表达了同样的“心惊”。大概都是怕城管借此扩权,在罚款经济上再分一杯羹。

“贴的合法性何在;贴后开不开罚单;后续若罚钱扣分,招谁;若还找交警,那城管又何必贴?”网友杞忧?但这连环问,环环相扣,几乎形成一个逻辑闭环,没有毛病啊。其实,住建部这个关于贴条的表述,并非新规。此前就有相关说法,它不过再次重申。且各地甚至都有不同因地制宜的临床试验版本,不用过于惊诧。

说到底,还是此前城管各种执法失范造成的污名化,让民众没安全感。一提扩展其执法权,条件反射般,立马引来公共焦虑。这又怪得了谁呢?“打人”、“临时工”等暴力执法“前科”造成的恶劣印象,非朝夕能改观。深圳城管甚至全面推广“律师驻队”模式,以此种法律服务,为文明执法背书。

其实,执法关键在于规范。违停任你罚,谁贴都一样。不管是城管还是交警,只要是立足城市公共服务,而非以罚代管的小部门创收经济思维,那么城管贴条新规,最多带来一场新闻阅读经验上的“虚惊”。而如若此前以所谓协管临时工等为托词的城管质素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执法规范与否全凭心情,那新扩权则必然埋下新隐忧,绝不是多虑。

住建部新规,是想从制度源头确权,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它也不过是和内文所涉的六部门并列的同职级单位。并无独颁“上位法”的资质,这也就是系统规范性引导性内部文书,未必有过多强制力。各部门单位现实执法中,如何不利益打架,而是以公共利益为唯一旨归,协同共进,无缝衔接,减低社会和民众成本,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这是不光城管,也不唯交管,而应值得所有公职部门都必须深长思之的核心命题吧?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承德市兰旗卡伦乡严把“五关”扎实… 涉嫌违规 证监会拟对赵薇等作五年… 民警提醒: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 贪官忏悔录:"与客商接触多了,渐… 福建南平:谁在放任新曙光公司法人… “反光镜大盗”作案十余起被抓 留… 少年乘车心生歹意 猥亵同车女性旅… 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