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居民搭建彩钢房 执法局强拆被判违法
发布时间:2016-07-12 13:14 | 来源:新民网
中国甘肃网7月12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自建的 彩钢房 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遭西固区 执法局 强行拆除。事后,经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兰州西固区 执法局 的拆除行为违法。于是,房主 陈某 将西固区 执法局 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将拆除的 彩钢房 恢复原状。7月11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 陈某 请求恢复 彩钢房 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本案实际,法院不予支持。 陈某 可请求对其已拆除 彩钢房 予以赔偿,但经指导举证, 陈某 不同意对已拆除 彩钢房 评估,故法院驳回 陈某 诉求。
经查, 陈某 的住宅位于西固区陈坪街道陈官营村惠安堡,2013年2月下旬 陈某 开始擅自在未办理修建手续的情况下在院内搭建及房屋上加盖 彩钢房 一层,面积约有330平方米。西固区 执法局 于2013年7月14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 陈某 1日内拆除所建违法建设。因 陈某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自建的 彩钢房 ,2013年7月15日西固区 执法局 与西固相关部门联合对原告院内搭建的 彩钢房 实施了强制拆除。之后, 陈某 自行将所拆除物清理。而登记在 陈某 名下的西固区陈坪街道陈官营村惠安堡房屋位于兰州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事后, 陈某 以强制拆除 彩钢房 属于行政违法为由诉至法院。经七里河区法院、兰州中院审理认定,西固区 执法局 拆除原告 陈某 彩钢房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于是, 陈某 再次将西固区 执法局 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西固区 执法局 违法毁坏其住宅院内价值30万元的 彩钢房 屋恢复原状。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西固区 执法局 拆除原告 陈某 彩钢房 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对其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出由被告对所强制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原告请求恢复 彩钢房 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本案实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可请求对其已拆除 彩钢房 予以赔偿。但本案原告,经指导举证,不同意对已拆除 彩钢房 评估。在庭审中亦未提供证明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陈某 的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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