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以为,自媒体时代,警察执法应有强烈的“镜头感”,始终假定自己的执法活动曝光于镜头之下。这既是对相对人的约束,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试举一例,J区城郊接合部发生一起城管执法冲突,女摊主踩三轮车逃离时撞上了城管执法车,后假装倒地高呼“城管打人”,群众围观致使道路堵塞。警察到场查看,告知警察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路口也有监控可以查清原委,请其离开与城管一起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如不配合将强制传唤到派出所。结果是,警察劝说无果后果断将女摊主架上警车带离现场,交通得以恢复。
整个执法过程,警察没说过头的话、不做过头的动作,所谓“城管打人”没有成为现场引发更大冲突的“触点”,也没有成为网间舆论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