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迎来新生入学。与往年不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被禁止在校园内设点宣传,连校园内的营业厅也被撤出。近4000名新生只能使用学校“智慧校园信息卡”网络。此做法被质疑学校垄断校园通讯,存在排他性不正当竞争。校方回应称,“没有强制学生,也没有捆绑消费一说。‘智慧校园网络平台’是学校资产公司通过正规招标,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发,旨在规范校园网络建设,打造校园良好的教学环境。”
中标成为大学新生手机优先选择的运营商,中国联通的路径是否存在排他性不正当竞争?学校采取的方式是否合法?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给出答案,单方自说自话怕难以服众。
要看到,大学新生已经成为各大运营商瞄准的优质客户群。入学当天选择哪家运营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在更长时间里谁能把控着大学生通讯服务的“口味”和“胃口”。至于选择谁,在公平的市场环境里,应该完全交给大学生自己选择。
可偏偏就有另辟蹊径的主儿,而且不只一两个,不只一两年,为此,2011年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其中有三点值得关注,结合报道,我们一一对照。
第一,《意见》明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据报道,“在该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里,附带了一张智慧校园信息卡,这张卡就是中国联通的沃4G。电信人员称,这张智慧校园信息卡涵盖了电话、宽带、校园一卡通等内容,而且包含在学生入学报到流程内,学生要入学,就必须激活这张卡。”“智慧校园信息卡”把通讯服务与校园服务放在一起,避免新生为办卡奔波,确有“智慧”之处。但也要看到:“必须激活”意味着要正常地开始大学生活,也必须要成为联通用户。
第二,《意见》明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发“智慧校园信息卡”,校方的解释是:“通过招标与中国联通达成合作,其他运营商没有中标。”招投标只是形式,而被质疑的是内容:为何研发要把校园服务与通讯服务“绑”在一起?如果为校园服务,完全可以开发自成一体的独立校园服务卡。
第三,《意见》明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主要表现形式有: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该校开学当天新生只能使用学校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发的“智慧校园信息卡”,其他网络运营商禁入校园宣传,岂不正是被明文禁止的情形?
提供校园服务是学校的义务,采用何种方式,都不能以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为代价和前提。还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并非无强制力的指导性文件,而是职能部门必须对应电信条例具体处罚条款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王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