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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游泳教练如何跌落神坛?公款买表 设小金库
发布时间:2017-07-17 15:48 |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为国家游泳队前教练组组长,张雄从未想过会在看守所里看巴西里约奥运会的游泳比赛。落马前,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南京体育学院院长,一名正厅级干部。

    2015年,因涉嫌贪腐,张雄被办案机关带走。当年10月,案件移送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月,案件侦查终结,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雄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当时,正值巴西里约奥运会举办期间。该案公诉人、盐城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霞回忆,张雄最爱说的就是与游泳有关的事情,对各国选手的情况侃侃而谈。中国游泳队取得1金2银3铜后,有媒体评价为“收获寥寥”。张雄对此也是痛心疾首,“如果这次是我带队,成绩绝不会这么差”。

    今年4月20日,张雄案一审判决下达。他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接到判决书后,张雄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起上诉。

    金牌游泳教练培养多名世界冠军

    张雄的家乡南通海门是个“靠长江、靠大海”的地方,张雄的命运似乎与“水”有关。

    从小喜欢游泳的他,15岁就成为国家队游泳运动员。1978年考入北京体育学院,1981年毕业后,26岁的张雄来到了南京体育学院做教练。1983年,他成为江苏省游泳队总教练,1987年成为国家游泳队教练,1991年,张雄成为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

    张雄的成名是在1992年。那一年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奥运会上,林莉成为第一个夺得游泳奥运金牌同时打破世界纪录的中国选手。而林莉是张雄的徒弟。

    此后,张雄培养出多名世界级游泳运动员,比如王晓红、陈艳等游泳名将。被誉为“金牌教练”的张雄几乎伴随着中国游泳走向辉煌。

    熟悉张雄的人对他评价都很高:业务精湛、博学多才、通晓英文。

    1998年,张雄担任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同时升任国家游泳队教练组组长,相当于此前的总教练。2009年,张雄被任命为南京体育学院院长,为正厅级干部。

    2014 年,在南京体育学院迎新典礼上,院长张雄寄语新生:“真正需要的应该是好身体,有了健康,每天都是新的;有了健康,阳光才灿烂;有了健康,黑夜不再漫长。”

    从1992年开始,张雄就担任南京体育学院训练部游泳班总教练。多年来,尽管经常会在北京带队培训,但他对南京体育学院作出的贡献是学校师生有目共睹的。

    自1956年成立以来,南京体育学院产生了15位奥运冠军,大部分都在张雄到南京体育学院任职后产生。

    在该校评师网上,有多名学生对张雄评价:“对学生倒是很亲切”“有学者风范”“讲课有深度,授课内容丰富”“带给我很多帮助”。

    用公款购买劳力士手表

    今年4月,张雄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此时的他,比网上流传的照片偏瘦,但依旧精神,头发整齐,腰板挺直。

    在庭审上首先被关注的是购物卡。检方起诉称,2005年至2014年,南京体育学院先后在南京一些商场购买了价值 364万余元的购物卡,名义是购买营养品、运动用品。这些卡都是张雄安排南京体育学院的老师去购买的。

    案件承办人说,其实就是给张雄跑腿。买回来的卡统统交给张雄,有时候购物卡买得太多,商场会赠送积分卡和一些小额购物卡,也都要统统交给张雄。

    作为院长,张雄十分强势。对于这些购物卡,张雄交代,有部分作为“公关费”送了出去,有一些发放给了成绩好的运动员。对于剩下的,侦查初期,张雄始终沉默。

    然而,一直由他保管的购物卡不翼而飞,总要有个说法。

    最后张雄供述,他曾用购物卡给自己购买和田玉把件1枚、钻戒1枚、劳力士手表两块、宝格丽手表1块,合计价值27万元,其他的卡连同这些贵重物品,他已经转移到了海门老家。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被他转移的卡和物品被盗了。直到后来盗窃案告破,证实这些物品价值54万元。

    “我们只有张雄的供述,无法证明他到底转移了多少,变卖之前的价款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最后,只能就变卖数额认定。”李霞解释说。

    最后,检察机关指控,张雄贪污81万元。

    张雄的辩护人认为,张雄作为院长代表学校对购物卡及用购物卡购买的物品持有,不管是放在办公室、家里,还是转移到老家海门,都是履行安全保管的义务,没有占为己有的用意。

    李霞指出,张雄自己承认,“用购物卡买个人物品是贪污,拿回家的卡也是贪污。”同时,张雄本人也表示,“实际的购买行为并不具有针对性,而是大量购买后待用。”

    李霞说,张雄用购物卡购买的众多贵重物品中,他只能说出一条琥珀手链是准备送人的,其他物品都是凭着自己喜好。

    法院最后采用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用赞助费私设“小金库”

    盐城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年初,南京体育学院游泳队设立“小金库”,目的是解决裁判的活动经费、部分运动员特殊需要的费用以及给有关专家的费用。2006年至2014年,张雄共侵吞小金库90余万元。

    据介绍,小金库的来源,既有从南京体育学院总账上套取出来的钱,也有部分市体育局、体校给南京体育学院的慰问金,以及其他单位给的奖金、训练费和场地费。

    张雄的辩护律师认为,南京体育学院曾发文明确小金库由领队管理支配,孔某是领队,小金库由游泳队的领队管理,支配权并不在张雄手里。小金库的钱发放不当,责任在领队,不在张雄。

    后来,办案机关曾找孔某了解情况。孔某说,她只有权决定几十块钱的支出,“其他的要经过张雄同意”。

    孔某还说,她总担心小金库会出事,一直想着尽快脱手。有一年,张雄拿了钱还跟孔某说,“你也去拿几万块钱花花。”俨然一副自己钱袋子的口吻。

    张雄供述称:“钱放在小金库里,我想用的时候随时可以拿。”

    张雄及其辩护人又提出,小金库设立目的之一,是给教练发放奖金和津贴的。张雄既是院长,也是教练,其他的教练能拿,为什么张雄不能拿?

    检察官李霞认为,游泳队确实有给教练发放奖金和津贴的惯例,每个月金额在800元到1000元不等。作为教练,张雄自定标准是每月1000元。他的工资卡可以清晰地体现这笔钱。

    张雄自己也供述,“奖金、津贴都已通过正规的财务报表发放到工资卡上。”而他从小金库领取的钱,并没有合法依据,也没有通过正规程序。

    张雄的辩护人又提出,小金库来源很大一部分是其他市体育局、体校给的赞助费,他们就是冲着张雄“金牌教练”的名头,才把学生送到南京体育学院游泳队,给的训练费就是给张雄个人的。

    然而,检察官询问了曾送过赞助费的体育局和体校,他们都表示,“赞助费是给南京体校的,并不是冲着某个人。”

    当时接受赞助费的孔某也表示,她是代表南京体育学院去接受赞助费。

    对于小金库资金的去处,承办人介绍,基本用在日常消费和购买名表上。2012年,张雄在英国伦敦参加奥运会期间,就让孔某从小金库中取钱,后来,孔某给张雄转了22万元,张雄用这笔钱购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其他的钱转到卡里用于自己消费。

    把学校的钱当成了自己的钱

    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张雄购买的别墅开始装潢,他安排人以“购买体育器材”名义开出了价值23万元的发票,其实是为自己购买了钢琴,以及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2011年,张雄在南京东郊宾馆为女儿举办新婚答谢宴,费用合计10万元。张雄直接安排游泳中心等3个部门的负责人到东郊宾馆以“接待”的名义开了3张发票,共计15万元,剩下的钱张雄为自己办了一张贵宾消费卡。

    事实上,张雄奖金颇丰,收入不低。早在1992年,他就曾得到30多万元奖励。案发后,办案机关在他家里搜到了20多块名表。“确实有用贪污款购买的,但大部分都是花自己的钱。”张雄说。

    从2006年到案发,张雄所有贪腐行为均为指使他人帮他完成,涉及南京体育学院10余人。正如承办人所说,这些人均是给张雄跑腿,张雄强势、霸道,即便他们知道有问题,可是不敢问,也不敢管,更不敢拒绝。张雄自己也可能以为,没人敢把这些事情捅出来。

    检察官李霞说,这一切与张雄的居功自大有关。张雄完全把学校当成自己家,把学校的钱当成了自己的钱。

    据了解,2015年年初,国家体育总局一起贪腐案件牵出了张雄涉嫌贪污的线索。

    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巡视。3个月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主任俞丽因涉嫌操纵比赛,收受不正当贿赂,被带走调查。2016年5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与张雄的经历相似,俞丽于1970年加入北京游泳队,1974年退役,曾任北京体育学院游泳教研室教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游泳部(处)干部、副处长、国家级裁判等职。从2002年起,为花样游泳国际级裁判。

    俞丽是第一个被带走调查的官员,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更是发生“官场地震”。

    除张雄,2015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沈利红被带走调查;3个月后,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被组织调查。2015年9月,中纪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在中国体育界,很多金牌项目的背后,都有一个俞丽式的人物。一方面,他们引领着队员在国内外赛事上取得了骄人战绩,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各自的圈子内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因为缺乏监督,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杀”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将各种腐败行为掩盖在金牌的光环之下。

    张雄在忏悔书中写道,“当了领导干部后,几乎没有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行事没有底线,对自己已经涉法、触犯法律,完全认识不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清风苑》记者 卢颖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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