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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未成年犯罪:14岁少女带百名小姐卖淫
发布时间:2017-06-01 11:0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每当有校园霸凌事件曝光时,围观者的唏嘘和讨伐总会一波波涌向事件主人公,但如何挽救犯错的孩子、不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常常被忽略。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走访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这些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揭开了校园霸凌及未成年人犯罪背后不为人知的一面。

  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点

  “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她不能一辈子背负污名”“让孩子出来吧,我替她进去,我替她坐牢”……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检察官张永平在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谈话室里,接待了一群“不速之客”。

  张永平面前的这些人,为了正被关在看守所里的孩子而来。这也是这位有近10年经验的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接手过的最复杂的案件。

  2016年11月13日晚,在北京某学院学生公寓对面的小树林内,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案件,12名女孩对同专业的陈含(化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霸凌。

  霸凌行为从打耳光、踹打身体到拍摄陈含裸露视频并传播……当天晚上,陈含被宿管发现身上带伤。报警后,次日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在该学院学生公寓内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12名学生中,除1名刚满18周岁外,其他均未成年,受欺凌女生陈含也未成年。

  检察机关介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恶劣,必须用刑法手段予以严惩,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同年12月15日,通州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各行为人的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中8名行为人依法批准逮捕,对情节较轻的4名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

  张永平一一回绝了当事人父母的请求,并依法对逮捕结果作出解释,“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人情而让步。”

  不过,张永平也在自己的工作职能范畴内,努力减少法律惩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他知道“快意恩仇”的想法有可能会毁掉那些失足少年的人生。

  如何在司法自由裁量权中探索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点,是包括他在内的每一个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都要走的“钢丝路”。

  为了完成对施暴者、受害者双方的救赎,过去半年,他们一直在为这起涉及13个少女的校园霸凌案奔波。曾经有人质疑:“何必如此麻烦,直接诉了得了”。但张永平心里很清楚,一个孩子犯错受影响的是整个家庭,“少捕、慎诉、少监禁是我们工作的原则,为挽救一个家庭,多花一些时间,值得。”

  如果当初能有人拉这些孩子一把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张永平几乎每半个月就要和被捕的8个女孩见一面,依法定期要求她们写悔过书,在施以法律震慑的同时,让她们深刻认识自身错误。他也曾一度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孩子会作出如此过激的行为?为什么孩子之间的打闹,最后变成多人犯罪的‘狂欢’?”

  张永平认为,在少年们“失足”后才去关怀,仅是亡羊补牢,探索违法犯罪的原因,才能防患于未然。

  去年,张永平和同事王金倩完成了《非行为人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的研究报告,通过分析2013年至2015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8份社会调查报告,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他们得出结论,家庭因素起到了最基础性的作用,统计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属于留守、单亲、离异的高达近80%。在此案中,几乎2/3孩子的家庭属于上述情况。

  张永平说,每当他们问起这些女孩,“你的童年怎么过的”“你和爸爸妈妈一起做过最开心的事是什么”等类似问题时,她们几乎都会情绪失控。

  在检察官田云惠看来,学校、亲朋、社会,也都是影响未成年人的主要因素。“我们不能一味去指责孩子,也该想想自己是否存在问题。”

  在田云惠接触过的失足少年中,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家庭和学校教育要么对他们放任不管,要么管教严苛,孩子的“三观”不正,人际交往概念不端正,所想不成熟,所为不知对错。

  田云惠曾办过一个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让她印象深刻。

  涉案女孩也是未成年人,从小家庭条件优越,学习成绩很好,考上了当地很好的中学。可中考结束后,父亲突然得了脑溢血,母亲卷款和别人跑了,在这个过程中,女孩得知自己并非父亲亲生,奶奶不让她再认父亲,并将她从户籍上除名。

  为了维持自己高额的开销,女孩从14岁开始辍学贩卖毒品,在当地带着100多个小姐卖淫,后来北京开展卖淫活动时被抓。

  田云惠和心理辅导员一起进行审讯时,女孩告诉她:“我不后悔,反正已经没有人再关心我了。”此前,这个女孩曾自杀未遂。

  田云惠觉得很痛心:“她为什么一定要走极端呢?为什么不继续上学呢?为什么要过奢靡的生活呢?如果家里的其他亲戚朋友能来帮这个孩子一把,那该多好。”

  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如何防止悲剧重演?谁又来守望霸凌双方的未来?

  至少,未检检察官们在行动。

  2012年10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实施社会调查制度,确定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此后在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审理的过程中,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会委托第三方社工事务所对涉案人进行多次社会调查,对其成长氛围、家庭情况、教育环境进行了解,并运用到法律判决审理过程中,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同时拟定相应的帮教矫正计划,此举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坚持了5年。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首推跟踪帮教制度,为了让孩子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检察官对刑满释放、判处缓刑、作出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定期跟踪孩子的状况,了解学业情况,社会工作,并定期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为家长开办家长课堂。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赵丽佳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以确保办案质量和帮教预防效果为中心,除了帮犯罪孩子回归正途外,预防犯罪也是十分必要和彰显温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两年前,她曾担任过北京某艺术学院的法制副校长,多次在校园内开展预防犯罪讲座活动,至今,这所曾经多次发生盗窃、斗殴事件的学校,再没有任何刑事案件发生。不仅如此,在通州区人民检察院5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再犯率不到1%。

  “检察官,从去年事发已有半年多时间,我至今仍无比悔恨……”“曾经的我,太过无知、自私……在里面,我常常会做梦,梦见自己和同学们回学校上课……接下来的路,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再也不会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事。”

  每每读着这些字迹不一的亲笔信时,张永平依旧动容,“这些孩子在成长,但成长的代价是残酷的,真希望用我们的努力,让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覆辙”。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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