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州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州采取5大措施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规定,我州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抓好食品源头、也就是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监管综合治理,确保食品安全。
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治理。充分利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同时,每年对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资经营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今年以来,已先后进行各类培训15万余人次。
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检测监测。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设,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同时,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依法打击假冒行为。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189件涉农违法案件并通过红河州农业信息网、“两法”平台及时进行曝光。(记者 王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