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紧紧抓住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和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清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编制,印发了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同研究同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多次召开市、县两级编办和有关涉改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并听取县(市、区)和有关涉改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折不扣地推进改革,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办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与各有关部门的数场沟通协调会,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沟通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有力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各涉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先后带领业务人员多次进行沟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做深做实做细有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整合执法职权、精准推进改革。针对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触及深层次利益和矛盾的特征,坚持原则不含糊,盯紧重点环节,做到靶向发力。严格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要求,对涉改单位的职责和编制划转进行认真研究和测算,形成了划转清单,做到底子清、路线明。在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时,已将交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全部归并整合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此次改革就不再重复划转职能和人员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整合了原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此次改革仅再整合划入农业局机关科室承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原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就不再重复划转。对于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3个领域,重新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整合相关执法职权,不留死角。
三是科学划分事权、实现一级执法。整合市、区执法机构编制,归并执法队伍,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了同城市、区一级执法体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有效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将两区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的执法职责和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收归市级管理,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职责,构建起权责统一的执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