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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五部门印发《通知》 整合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
发布时间:2019-12-20 10:23 | 来源:陕西日报


      ■ 整合市县五个领域现有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领域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 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减少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局队完全融合”体制

  ■ 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以及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的范围和原则、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以及机构划转的程序。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通过改革实现“三减少两规范”,即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通知》规定,我省整合市县五个领域(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现有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领域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市级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市级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再设置执法队伍,其执法职能由同级业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

  同时,县级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局队合一”的要求,人、财、物由同级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减少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局队完全融合”体制。市县两级整合设置综合执法机构要采取“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市级可设置为副县级,县(市、区)可设置为副科级。省级以上开发区确需组建执法队伍的,除垂直管理执法机构外,其他的要综合设置,整合组建成一支执法队伍。

  《通知》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记者 李妮)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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