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7月4日22时许,在湖北省团风县城区街道设点执勤的交警拦下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车上两人神态有异,交警随即要求驾驶员詹某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测,詹某血样中乙醇成分达 107.46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詹某被团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案由团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团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提审时詹某连连表示悔不当初,据詹某供述,当晚詹某与李某等人在团风街上吃宵夜,席间均饮酒,饭后李某将其小型汽车车钥匙交给詹某并让其驾驶,后被交警查获。
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中李某也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虽然没有直接驾驶车辆,但他在明知詹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机动车交由詹某驾驶,两人涉嫌共同犯罪,故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团风县公安局于今年11月6日立案,并于次日移送审查起诉。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詹某、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团风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属共同故意犯罪,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詹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各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