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
为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形成以带量采购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措施》明确,优先将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等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在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国家组织或地方集中采购范围。
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措施》提出,各地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鼓励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此外,《措施》还强调各地要在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及时利用好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带来的医院新增可支配收入,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