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
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017年新疆将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这是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计划用1年时间,重点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纪律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为新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根据《行动计划》安排,新疆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各地要在2017年6月前制定完成本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做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除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动计划》还要求各地开展业务培训,自治区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科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干部首轮培训,各地州市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科级以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通过培训使城市管理执法干部不断开拓思路,提高能力,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各地要探索城市管理新方式,积极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管理制度以及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励和退出等制度,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在2017年4月前完成聘请市民监督员和设立开放日(体验日)相关制度及活动安排计划,发挥志愿者队伍资源优势,动员和引导新疆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邀请人大代表、热心市民等参加“城管开放日”活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引导群众制定市民公约,推动城市行政管理向社会多元治理转变。
记者了解到,2017年新疆将成立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健全新疆城市管理执法体系,逐步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通过“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打造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