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城管也能贴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3 13:27 | 来源: 央广网(北京)


 央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那么,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些制度具体都有哪些要求?征求意见稿反馈方式有哪些?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交通、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其中,在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铁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执法属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范围,引发舆论关注。

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介绍称,过去各地城管执法是不统一的,但上面列举的这六项内容是都存在的。从全国各地的执法实践来看,目前也有超出这六项的范围。比如有部分地区把海洋渔业的执法或草原执法也都划给城管的范围。

在人员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相应的协管人员,但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且应当逐步减少。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的事物,产生的法律结果也应当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的主管部门承担。

在执法保障方面,规定称城市管理执法的服装和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

在执法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有十大条规定,涉及收集证据,对查扣物品的处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等方面。

具体来看,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且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城市管理的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罚没的违法所得或罚没的非法财务拍卖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等。

征求意见稿还处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相应的系统下提出意见,也可以在上面查询到相应的电子邮件进行反馈。也可以写信到住建部法规司,并且在信封上注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的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今年的9月18号。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员工搭伙做饭被罚15万 监管部门回… 我国明年将专项查处不正当竞争并公… 行政执法领域问题多 法治政府建设…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曾经脏乱差小吃… 四川省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 四川省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 文明执法践行者环境提升主力军 上半年吊销“僵尸企业”45.6万户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