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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9-05 15: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8月1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暨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成果交流会在辽宁大连召开。此次会议距2013年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已时隔六年。六年来,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工作蹄疾步稳深入推进,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也不断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历年涌现出的一大批优秀审判管理业务成果,极大丰富了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体系,有力促进了审判管理实践的向前发展。改革创新理论先行,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是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和审判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根据大连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审判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提出几点思考和工作建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沿着正确道路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要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开阔研究视野、加强理论武装,深入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管理理论体系。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审判管理理论作为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党对理论研究工作的绝对领导,在道路、方向、立场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头脑清楚、旗帜鲜明,自觉抵御西方不良思潮影响,坚决排斥杂音噪音,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条主线,自觉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将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作为衡量理论研究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以此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注入不竭动力;三是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回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找准理论研究 “主战场”,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系统解决影响和制约审判管理效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力争实现理论研究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着力点

  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究题材广泛、形式丰富、成果多样,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审判管理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在司法管理理论领域,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俨然已成为一门显学,论文、专著及课题数量逐年上升。2018年,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面向社会、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审判管理重大课题招标和年会征文活动,共收到全国各级法院、高等院校提交的课题申报书57份、学术论文872篇,活动参与人员、成果数量等较之往年又有增加。尽管理论成果丰硕,但从研究对象分析,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仍偏重于应用理论研究,忽视基础理论深研,呈现较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2018年,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评定出的93篇获奖征文中,专题研究审判管理基础理论的寥寥无几,绝大多数都在研究工作举措、介绍域外情况、构建具体制度等。客观地说,这种研究很有价值,毕竟审判管理理论的实践性较强,从实际问题出发,通过研究找答案是自然的,对工作的推动也是直接有力的。但放弃对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研究,极易产生理论研究浅层化、碎片化现象,论题分布虽广泛,却难以形成完整规范的审判理论研究体系。当前对审判管理的概念,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存在行为说、过程说、程序控制说、事务辅助说、职能说、运行机制说等多种定义,各种解释莫衷一是,即为此种研究倾向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理论原点问题尚缺乏必要共识,说明我们对审判管理内在规律的把握还不够深入,凸显了现阶段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原创性不足。当前我国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为数不少的理论研究成果,特别是制度建构类论著,习惯于运用西方话语体系论证中国问题,研究范式多为陈述问题困境、介绍域外情况、改良引入制度“三段论”。从研究价值上分析,比较学研究方法确实能为理论发展和制度建设提供经验样本,特别是在制度建立之初、学科兴起之际有其独特意义,但该研究方法的内在缺陷也较为明显,对实践的推动作用需审慎评估。近些年来,我们翻译了大量域外司法管理著作,考察了多国司法管理实践,也尝试引入了一些制度机制,但真正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屈指可数,制度移植可以说走了不少弯路。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我们实际上很难对他国经验做法开展全面透彻的分析论证,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特别是由于无法复刻制度生长的外部环境,即使在理论上建构出一个完美的制度模型,一旦引入中国现实司法环境,则不可避免地产生南橘北枳、水土不服问题。实践反复证明,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无法提供解决中国问题的完整方案。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偏差,导致原创性成果不多不精,暴露出理论研究内生动力不足的深层次问题。

  三是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发生脱节。相较于生机蓬勃的审判管理实践,目前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显得相对平淡滞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规范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主要表现为:首先,对审判管理实践的理论总结不够。实践创新先于理论发展,在审判管理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以司法公开工作为例,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7472万余篇,访问范围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直播庭审超过439万场,访问量超过185亿次,这是全球最大体量的司法产品公开。我们贡献了世界级的司法公开成果和司法管理成效,却没有产生相应量级的理论研究成果,凸显了理论研究的滞后性;其次,对审判管理重要问题研究不透。以类案不同判为例,此问题深度关切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民众对司法的信赖,极具理论研究价值。尽管两大法系国家对实现类案同判均有成熟做法,我国司法实践也作了不少探索,采取了多种审判管理手段加以规制,但理论研究始终未能吃透这一问题,系统回答好在中国司法语境下究竟如何破解困境,表明了理论研究的浅层化;最后,对审判管理实践未来发展预见性不足。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例,从推动审判权力运行由院庭长主导向审判组织主导转变,到注重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的统一,再到建立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审判管理工作方式根据实践需要积极转型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相关理论准备明显不足,对改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预见性,未能提供完整的应对解决方案,彰显了理论研究前瞻性品格的缺失。

  四是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运转不畅。近年来,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机制日臻完善,在推动理论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短板:一是理论研究统筹规划力度不大。目前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实行类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各级各地法院开展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基本上是结合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及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的优秀业务成果评选等活动,虽有一定的引领统筹作用,但由于未能从课题选择、方向把控、标准设定等开展精细规划,难以从实质层面推动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这也是当前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呈现分布式发展,成果数量虽多,却鲜有理论精品出现的重要原因;二是理论人才整合机制不畅。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具有交叉学科性质,要求研究人员不仅熟悉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际,还要掌握法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知识,是一种复合型人才需要。从人才队伍现状看,目前从事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的,主要是法院各级领导、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同志以及院校师生,这些研究力量各有专长,完全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出人才资源合力,但在理论研究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受制于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分兵作战多,聚力攻关少,整体研究潜能还未得到充分释放;三是理论成果转化机制不尽完善。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最终目的是将成果运用于实践,转化为实际工作举措推动提升审判管理质效,但目前理论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得还不尽理想,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处于休眠状态,耗费沉淀了大量资源。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和保障激励机制的缺位。长期以来,无论是法院系统还是科研院校,对理论人才、理论成果的考核评价,主要是看其发表的论文、专著数量及获奖情况,以此为标准评定职务职称、拨付研究经费等,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则缺少相应的考核办法、物质保障及分配激励机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成果的有机转化,长此以往,势必深度影响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努力开拓创新,积极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成果

  问题是实践的声音,是发展的向导。在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既面临新的任务挑战,更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要坚持改革定力,敢于迎难而上,不断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理论体系。任何一门学科的兴衰,关键都在于基础理论建设。基础理论持续突破,学科得以持续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停滞不前,学科则难有生气。审判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关系审判管理理论体系建设,关涉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品质,作用关键。要克服功利主义研究倾向,深入把握审判管理内在规律。基础理论研究天然脱离有用性需求,纯粹目的在于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原因和运行规律。开展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要注重从专门学科建设、理论体系发展高度,对审判管理概念内涵、基本原则、价值目标、职能定位、制度体系、内外部关系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准确把握规律特征,科学构建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合理完备的理论体系;要突破对具体制度的研究定式,深入探求共性原理。审判管理基础理论是“原理学”而非“注释学”,不对某项制度或规则进行解释,而要超越具体制度安排,抽象概括制度规则背后的运行原理。经此研究路径,才能打通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绩效管理、审判组织管理等板块界限,深刻理解制度体系建设的共性原理,厘清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联系;要兼收并蓄,积极借鉴其他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成熟学科均有体系化的基础理论,处于“公因式”地位。在法学领域,刑法、民法等传统部门法,理论体系采总论和各论模式,总论部分即为基础理论,包括概念、法源、本质、基本原则等。在经济学领域,更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之分野,理论经济学由经济学基本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组成,主要是为各分支经济学提供基础理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要注意参鉴其他学科建设经验,科学划分理论体系架构,将基础理论与具体制度研究分立,深入开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论证,不断沉淀理论成果,增加理论厚度,加快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审判管理理论体系。

  二是回应司法改革需求,大力推动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在重点领域的突破发展。司法改革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要根据司法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审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理论研究工作。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面,要根据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目标要求,深入研究审判权运作机理,科学阐述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体办案责任制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关系,为审判管理具体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深入研究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在理论上明确各审判组织之间、审判组织与非审判组织之间具体行权方式和程序衔接。深入研究类案不同判问题,运用历史和比较研究方法,就类案的定义、标准、范围、层级及检索工具等,拿出具体解决方案,为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案例参照制度做好理论准备。深入研究审判标准化问题,通过理论建模细化各类审判流程节点和质量标准,为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团队配置、人案结构调整等提供科学依据;在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主动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围绕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实体功能,推动诉讼服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目标任务,重点针对审判管理在诉讼前端的职能作用发挥,为前移工作关口、引导非诉化解纠纷、推动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举措提供系列理论方案,确保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前提下,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方面,要以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为目标,全面梳理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做法经验,总结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公开理论体系。同时深化理论研究,积极探寻司法公开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价值平衡路径,阐明庭审、文书、流程公开的范围边界和实现方式,以此澄清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意见,凝聚形成社会合力,不断将司法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强化实证研究,积极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管理理论成果。实证研究是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是一门实学,强调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对于增强理论预见性、提升对策分析水平大有裨益。要紧贴审判工作实际,科学把握审判管理的权责范围和运行方式。审判管理本质上属行政管理权,如何协调好与审判权的关系,发挥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而不造成对立紧张,深度关涉审判管理的合理性问题。对此仅作理论上的应然分析是不够的,简单要求审判管理遵循司法规律也是空洞的,必须开展实证研究,直接面向审判一线,从具体问题入手,强化案例调查和量化分析,以准确详实的事实和数据客观展示特定审判管理手段的成败得失,不断总结经验、深化认识,由点及面明确审判管理体系的权力边界和运行方式;要深入基层掌握动态,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基层是政策执行终端,问题多发生在基层,办法也多出自基层。今年上半年,全国3136家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已达107件,是中级法院的2倍,高级法院的3倍;上半年新收案件超过8000件的有441家法院,其新收案件数占到全国新收案件总数的43%。巨大的办案压力催生高效的审判管理,要提高司法决策研究水平,寻找中国方案,贡献中国经验,就必须深入基层扎实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系统总结基层法院调度审判资源、破解人案矛盾的具体做法,及时提炼上升为理论,这是实现审判管理理论创新最鲜活、最重要的实践养分;要立足审判管理实践,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和研究范式。我国四级法院审判管理实践向全世界展现了最大规模的司法管理应用场景,贡献了极具特色的司法管理经验样本。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从历史变迁和现实成效两个维度强化实证分析,以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概括形成可与世界经验相对比、与既有知识相对应的新概念、新理论与新方法,不断构筑自身话语体系和理论研究范式,为继续前行提供新认知、新知识和新工具。

  四是加强制度机制保障,确保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提供强大支撑。制度机制是管长远的,抓好制度机制建设是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保障。要加大统筹规划力度,转变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既有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和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注重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在调动激发各地法院自主研究活力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理论研究“计划性”“实质化”和“精细度”,紧密结合司法改革重大部署、审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部署研究任务,科学设定评价体系,严把课题质量关,对申报立项、中期评估、结项报告等重要环节进行实质考核,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校正或坚决清退,以此带动产生一批理论研究精品。对重大理论课题要打破地域层级限制,在全国范围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理论攻关,力求实现理论研究的创新发展;要畅通交流合作渠道,有效整合理论人才队伍。在自身队伍建设上,各级法院要有意识地发掘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干部选拔招录、人事调配管理当中,注意吸收学有专长、业有专攻的理论人才进入审判管理部门工作,大力促成干部队伍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多样化。在对外合作上,要敢于消除制度壁垒,大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双向挂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建立人才基地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才力量,发挥理论研究整体合力;要克服“重理论产出、轻成果转化”倾向,抓紧建立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于有条件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有助于推动审判管理实践发展的理论成果,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确保成果转化及时有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对于为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仅要有物质奖励,更要在荣誉称号授予、职称职级晋升、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确保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审判管理理论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是一条艰辛的求索创新之路,需要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需要广大审判管理干部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投入。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革发展,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切实做好理论研究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的大繁荣大发展。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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