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第三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作“‘一带一路’框架下案例的应用”主题发言,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一带一路”案例情况及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相关情况。
罗东川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法治体系的保驾护航越来越重要。作为人类历史上一项宏大的实践创新,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法官不可避免面临新类型争议和新的法律问题,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确立裁判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了18件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公布了6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为统一裁判尺度、及时解决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罗东川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出版案例选编、发布案例等方式统一全国裁判标准,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逐步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制度的建立对司法裁判、法学教育及国家立法具有基础性意义,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中国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的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指导性案例和其他案例发挥实质性作用。
罗东川表示,希望与新加坡同仁在类案标准的掌握、兼顾特定个案的公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和研讨,健全完善“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案例应用,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守规则意识,共同为维护并推进法治文明向前发展作出贡献。(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