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两高分别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发布时间:2019-05-16 08:5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彭波、徐隽)最高人民法院于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各级检察机关从15日起执行这一标准。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16日 14 版)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对广西自治区… 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调研组… 2019年国庆节期间四川社会治安大局…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部署… 胡春华在广东省调研自贸试验区建设… 习近平同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就中… 张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 习近强调 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