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发改委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等新增输配电资产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因重复建设、工期延误等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予列入输配电成本。
《征求意见稿》显示,第一,要推进监审科学化。发挥成本监审激励约束作用,对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运营费用设置费用上限;增加投资合理性的规定,明确对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等新增输配电资产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因重复建设、工期延误等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予列入输配电成本,以引导提高投资合理性,减少盲目投资;增加对租赁费等部分涉及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的审核。
第二,推进监审精细化。进一步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及审核方法。将输配电定价成本细化为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专项工程3类输电定价成本;细化其他运营费用,分为生产经营类、管理类、安全保护类、研究开发类等;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
第三,推进监审规范化。增加并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进一步明确企业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诫等规定,提高企业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