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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查起诉平均缩短了24天
发布时间:2019-01-21 14:18 | 来源:检察日报


1月16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具体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以及典型案件。自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后,该省检察机关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84件。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两高”在济南、青岛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检察院探索出“五集中”“三简化”模式,即集中受理、告知、起诉、送达、开庭,简化审查起诉步骤、工作文书和出庭发言内容。部分试点检察院协商法院分别成立“速裁公诉团队”和“速裁审判团队”,实现检法“团队接力”。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间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各试点检察院坚持“程序从简不减少权利”,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探索非羁押性诉讼,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占比达到68.7%。济南、青岛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远程庭审指挥系统等,实现案件的远程提讯、远程出庭、远程签署具结书见证、远程送达2561件次,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

据统计,试点期间济南、青岛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办理刑事案件12597件,启动“快、活、精、准”的刑拘直诉机制,适用刑拘直诉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588件,试点期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1.2%,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仅11件,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17人,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责任编辑:王蓬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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