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而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民营企业发展面临更多的现实困难,依托检察职能,积极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检察机关体现‘两个维护’、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着力点。”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5月,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省工商联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通过走访摸排、梳理汇总、分流处置、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专项行动推开后,甘肃各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一把手”总负责的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建服务民企的新模式、新机制。嘉峪关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平凉市检察院派出检察服务室入驻市工商联、政务服务中心;兰铁分院与成都、南宁铁检分院共同签署加强沿线铁路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为“兰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线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与兰州一带一路贸易商会签订《检企共建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全面综合的法律服务。
甘肃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共走访民营企业12505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1339条,通过提供咨询、协调沟通、依法监督等方式,处理办结468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了一批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截至2019年10月底,甘肃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1086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侦查活动违法等84件次;对涉非公经济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9件,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甘肃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今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对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限制人身自由也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依法不批捕147人;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149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变更强制措施6人。
作为民营企业的“娘家人”,甘肃省工商联把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先后与政法委、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发改委、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56起。甘肃省委省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破解产权保护、减税降费、贷款融资等发展难题。各地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商会的制度。酒泉市委市政府制定“一企一策”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10项具体帮扶措施,帮助解决企业在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山丹县选派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担任民营企业的“首席服务官”,对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玉门市建立政府服务中心、民间商会服务中心、民营企业诉求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对此次专项行动,企业家张建忠建言道:“希望这个工作能长期持续下去,真正让企业感受到司法保障。”(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喜群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冰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