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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院部署“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27 14:47 |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对辽宁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辽宁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贯彻张军检察长和陈求发书记的批示精神,强化办理信访事项,12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成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主持会议,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忠清传达了张军检察长和陈求发书记的批示内容,解读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实行群众信访事项四类办理暂行规定》。

    李成林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张军检察长和陈求发书记对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是对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鼓励和鞭策。

  李成林强调: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的应有之义,是检察机关承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要在办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信访工作中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责任,真正解决一批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认真执行《信访事项四类办理暂行规定》,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还要努力追求感受公正,体现司法“温度”,做到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相统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信访质效,充分依法运用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成林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在“再推动、再发力、再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立“事要解决、多元救助、畅通渠道”的工作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全省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省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副巡视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分)院、基层院设分会场,各市(分)院、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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