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逐步探索,建立了大部制体系下检察权监督机制。通过实践,该机制已经成为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检察工作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检察干警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加强事前监督,从严治检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执法活动。
大部制改革前期,该院纪检组长与各部门新任主任、副主任进行廉政谈话,增强检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结合全市案件评查,对排位靠后及在实体程序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员额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该院紧密结合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将工作重点定为“服务民生,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立足检察职能,探索纪检监察服务地方工作大局,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解决诉求与法律宣传相结合,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二、关注事中监督,重点案件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完善案件查询平台建设。
探索捕诉一体化监察模式,按照“1+1+N”办案模式参加审讯等执法活动,该院对王雪文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提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加,并在开庭时出庭观摩。该院时刻做到信息公开,定时更新昂昂溪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内容,做到案件透明公正;在外网公布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及网站,与百姓零距离。
三、完善事后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监察委联系,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增强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该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恶典型案件开展回访活动。大部制改革后该院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监察委联系,先后开展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席会议,并与区监察委员会召开座谈会,签署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协调衔接机制》,后期又与区监察委联合发文建立协作机制,并与昂昂溪区委常委纪检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杜秀玲共同签发了《关于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监督拓展案源、有力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制度保障;该院与昂昂溪公安分局进行合作,与昂昂溪区公安分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追逃机制》,利用现有的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资源,尽快促使在逃犯罪嫌疑嫌疑人归案,保证案件顺利的进行。
(作者:王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