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非公企业怕什么、烦什么、要什么,检察机关就解决什么、做什么。《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广东、湖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司法行为,护航非公经济发展,努力构建“亲清”的检商关系,为非公企业家筑起一道“安全墙”。
严惩“吃拿卡要”职务犯罪
融资难、贷款难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有人却以此做起了“生意”。不给好处,就想方设法设置障碍处处刁难,给予好处就行个方便“互惠双赢”。
“吃拿卡要”是非公企业最害怕、最头疼的事。湖北某银行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原经理袁某,利用贷款业务审核权对中小型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累计收取人民币78.6万元。经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2016年12月15日,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7年,武汉检察机关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办非公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立案侦查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2件12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9人。”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告诉记者,武汉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严肃惩治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等犯罪,促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净化了非公企业融资环境。
广东省佛山市是以制造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强市,民营工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0.4%,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81.8%。
“2016年以来,我们立案侦查涉及陶瓷、铝业、餐饮、汽车、房地产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153件,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同时,推行廉洁准入净化市场环境,共有25名‘污点’商人和企业被拦截在准入门槛之外。”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介绍说。
为非公企业撑起“保护伞”
“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追回钱款,还及时帮助我们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有感而发的是江苏省无锡市达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
2016年2月,该企业账上2000余万元资金不翼而飞,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提请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经努力,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及亲属陆续退回赃款1800余万元。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检察官在确认诉讼证据到位的前提下,指导公安机关先行发还1000余万元,帮助企业纾危解困。
此案是无锡检察机关护航经济发展、保障创新创业的缩影。无锡检察机关坚持把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作为服务产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2017年以来,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批捕257人、起诉386人。
福建省非公企业众多,GDP总量占全省经济总量70%以上,是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一些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非公企业普遍受到侵权困扰。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企业,2014年至2015年,上海虎霸电池有限公司陈飞虎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电池及标纸,案件涉及多个省份,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准确及时全面追诉犯罪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11月,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6件75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件3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2件44人。
“福建检察机关根据产业分布特点,以保护民族品牌为切入点,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案例指导,实现精准打击与有效服务的统一,被非公企业称为知识产权护航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李峻介绍说。
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以往一些涉及非公企业家案件侦办过程中,检察机关采取“全面查封”企业和限制经营者人身自由的调查方式,不论其是否真正涉嫌犯罪,以至出现案件办了,企业也垮了的结果。
湖南长沙检察官张泽明提审犯罪嫌疑人民营企业主李某,到镇政府征询意见,再实地走访企业,逐项填写《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并进行评估后,对该不该批捕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李某已经有了初步想法。近日,基于对案情和评估结果的综合考量,检察机关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服务经济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检察机关应当把自己摆进去,不应成为经济发展环境的破坏者。不能因为不恰当的司法活动让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说,检察机关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共识。
2016年,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中,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允许其安排好工作交接,带离、搜查、取证中不扩大知晓面,尽量维护企业声誉。为减少企业诉累,5天内完成标的额数千万元的账目审计工作,将账目及时发还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真正做到“办案静悄悄,服务细无声”。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办案中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的做法赢得好评。
法新网北京1月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