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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批捕9名“蝶贝蕾”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7-08-10 09:54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记者8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依法批准逮捕9名“蝶贝蕾”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

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袁某、胡某、焦某某、李某鹏、杨某某、陶某某、祁某某等人在天津市静海区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后逐步发展成为该传销组织领导层级。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袁某等3人为传销组织代理商,其他6人为传销团队管理人员。据初步统计,仅2016年9月至今,张某某、李某存、袁某等人领导的“蝶贝蕾”传销组织在静海区共发展近400人,涉案金额近490万元。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派员提前介入,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结合近年来由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案件情况,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引导取证。

正式受理案件后,静海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力量,快速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张某某等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批捕祁某某。该案的快速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相关犯罪行为,为铲除传销滋生土壤、全面根除传销势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办案发现,参与传销活动主要为外地来津人员,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20至30岁。这些人思想单纯,通过QQ、微信等交友工具结识传销组织人员,轻信其花言巧语,为了找工作或见网友独自赴约,见面后被骗至传销窝点。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朋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清醒觉察各类传销骗术,增强识别能力。时刻保持理智的头脑,不要抱有“一夜致富”“快速致富”的侥幸心理,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周斌)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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