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审批,已启动对排污企业的搬迁工作,新址位于市工业园区内,六个月内完成。”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日前收到了枣阳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回函。至此,该局已发来4份环保回函,全部采纳了枣阳市检察院的建议,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了保护。
今年3月初,枣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企业将废水、污水排放到刘桥水库,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源。此后,该院多次派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主要生产食用菌、海鲜菇等产品,厂区距离水库水源保护区不足300米,且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也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废水、污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尽管枣阳市环境保护局曾对该企业的外排水质进行监测,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进一步对该企业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枣阳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危害持续至今。
3月10日,枣阳市检察院向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枣阳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向枣阳市政府汇报情况。该市政府随后组成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环保、农业、国土、水利、规划、供水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随后,工作小组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查封生产锅炉、排污生产设备,封堵污水排污口,对刘桥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并制订了完整的搬迁方案。现在搬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