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记者王丽)7月11日,四川省检察院向来川调研的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汇报了该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组对四川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记者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已打通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全省层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四川是全国第三批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地区。四川省检察院先后召开会议14次,研究司改议题26个,通过配套方案、制度文件38项。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构建了以《四川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为“总”,以“办案组织——办案权限——办案流程——监督制约——责任追究”为“分”,以办案组织设置、检察官岗位职责、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流程、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履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14个规定为支撑的制度体系。同时,打造案件“办理、决定、管理”一体化平台。今年5月8日,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调整升级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该省三级检察院上线运行。
据介绍,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身份确认,四川省检察机关实现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和岗位员额数量控制;通过对系统中分案办法的设置,排除了未入额人员承办案件的可能,落实了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要求;对1077份法律文书设定最低审批权限和流转程序,打破了过去三级审批的办案方式,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流程办理案件成为必然,案件的办理、决定、管理均在网上进行,新的办案运行模式已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