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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
发布时间:2017-05-18 10:18 |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

 

   意见明确,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开展宣传讲解。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要求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当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 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理解掌握。

   意见指出,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意见把国家工作人员的普法学法也摆在了重要位置。意见要求,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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