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峰)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署名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署名及出庭检察人员的称谓等问题。依据该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在文书上的署名规范为“检察长”“副检察长”,其他检察官的署名规范为“检察官”。